生态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(专业代码:071004)
一、 专业简介
内蒙古大学生态学专业是由知名生态学家、植物学家李继侗院士奠定,并在李博院士的努力下1977年创办的全国第一个生态学专业。生态学专业现拥有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,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,草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,生态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,生态学国家级特色专业,《普通生态学》国家精品课程,“神奇的蒙古高原”国家级视频公开课,生态学国家级教学团队,草地生态学重点实验室(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),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大学草地生态学研究基地。
二、 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备生物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基础知识,系统地掌握生态学专业理论和知识,具有开展生态学实验和野外实践的技能,能在与生态学密切相关的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环保、规划等教学和科研单位、职能部门和企业从事生态学教学、科研、技术开发等工作,具有良好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。
三、 培养要求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物学、生态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学习相关的数理化基本知识和人文社科知识,接受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训练,掌握扎实的学科理论和基础知识,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.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;
2. 掌握数理化、生物学、生态学、环境科学、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;
3. 掌握生态学研究、生态监测与评价、区域规划与自然保护、生态管理的基本技术;
4. 具有开展生态学调查、实验、规划、管理与教育的初步能力;
5. 熟悉环境保护、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6. 了解生态学的历史、现状、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;
7. 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,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,具有适应社会需求、继续深造的潜能,以及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;
8. 具有国际视野和初步的交流、竞争与合作能力。
四、 主干学科
生物学、环境科学
五、 专业类基础课
高等数学、大学化学。
六、 专业核心课
生态学、植物分类学、植物生态生理学、生物统计学、自然资源生态学、土壤学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、生态学实验分析技术、生态学野外综合实习。
七、 科研训练与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
生态学野外实习、毕业论文、第二课堂等。
八、 修业年限
学制四年,允许学习年限为3~6年。每学年包括秋季学期、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。秋季和春季学期为19周,夏季学期为5周。
九、 毕业学分要求及结构
准予毕业总学分:155学分。其中:
(一)通识教育课54学分,占总学分的34.84%,专业教育课101学分,占总学分的65.16%,包括专业类基础课22学分、专业核心课33.5学分、专业方向选修课37.5学分,科研训练与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。
(二)必修课101.5学分,占毕业总学分65.48%,选修课53.5学分,占总学分的占毕业总学分34.52%。
(三)专业实践教学环节39.5学分,占总学分的25.48%。
十、 授予学位
理学学士
十一、 教学计划表
见附件2。
十二、 双学士学位修读要求
(一)修读本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习要求
修读课程学分为49学分。
(二)教学计划表
见附件3。
十三、 其他要求
学生须修读1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,覆盖“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”“社会发展与文化理解”“哲学思维与人生领悟”“数学方法与自然认识”“工程技术与科技创新”5个模块,并且在“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”模块修够4学分。不得选修本专业所在学院开设的课程。